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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大专的录取规则

不是的
按每个专业每个专业录取

福建大专的录取规则

2,谁能告诉我2008年福建体育专业几分可以到本科的线

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70上本科,60到专科!

谁能告诉我2008年福建体育专业几分可以到本科的线

3,2016福建省专科征求志愿是按什么规则录取的

征集志愿学校少,分数只要过提档线就没有问题,关键看你的分数,如分数高就几率大,如果分数低就机率小。 请及时采纳正确答案,下次还可能帮您,您采纳正确答案,您也可以得到财富值,谢谢。
相当于预报志愿吧,第一批至第四批录取完成后,没录满的学校再这基础上进行补录

2016福建省专科征求志愿是按什么规则录取的

4,谁知道福建省体育专科高考的详细规则

(一)体育考试   1、体育统考   (1)体育统考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2)考生须于3月5日至3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办理签领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专业准考证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打印,要求彩照、背面加盖设区市高招办红印章,装进塑料套内发给考生),签领时,考生需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太小)。   考生须持本人《体育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照省高招办公布的地区批次时间表于每批体育统考前1天到体育统考设点高校报到,办理参加体育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体育统考。   设点高校要严格管理,规范体育考试工作程序,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制订体育统考实施细则,确保体育统考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2、体育单考   体育单考的时间和项目及招生办法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明示。招生院校要严格体育考试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体育考试过程的监督。   (二)文化考试   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文科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7日、8日。   体育单考的考生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间及其他要求考生可直接咨询招生院校。
要考跳远和铅球还有跑步三样

5,专科批常规志愿什么意思

就是专科线的常规志愿 意思就是你上了它的分数线你就可以填报、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 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福建省招委会研究决定,我省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理工类“平行志愿”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体育类招生也实行“平行志愿”改革。为此,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0]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0]8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体育类所有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设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原则 1.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相应的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的考生,其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填报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比例和考生排序规则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均按照综合分排序,确定出其在群体中的位次。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三)投档比例 原则上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 四、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二)投档和录取办法 1、常规志愿 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然后,在填报了征求志愿且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1:1的投档比例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审录。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总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条件时才并入文考总分),再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综合分。 3、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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