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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文理学院专科有哪些专业

宝鸡文理学院设置只有两个专科专业,分别是应用心理学和艺术教育。宝鸡文理学院简称“宝文理”,位于宝鸡。学校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地理学、数学、哲学、物理学、教育学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机械、光学工程、旅游管理、艺术硕士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46个二级学科(领域)。录取原则1、“地方优师专项 ”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C段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2、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陕西省第二批本科相应分数线。同批次生源不足时,可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计划。3、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宝鸡文理学院以上内容参考 宝鸡文理学院—宝鸡文理学院2021年地方优师专项招生简章

宝鸡文理学院专科有哪些专业

2,宝鸡文理学院专科有哪些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040102)(艺术方向)(陕西省教改优秀专业)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160人,专科计划招生8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学费标准:7000元/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7000元/年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050101)(陕西省名牌专业)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200人,高职计划招生10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3500元/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5500元/年外国语言文学系英语专业(050201)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240人,高职计划招生8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学费标准:4500元/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5500元/年旅游管理专业(110206)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80人,高职计划招生5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学费标准:3500元/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5500元/年会计电算化(高职)(620204)2011年高职计划招生40人,学费标准:5500元/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音乐系 音乐学专业(050401)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160人,专科计划招生3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7000元/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7000元/年数学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070101)(陕西省名牌专业)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80人,高职计划招生5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4500元/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5500元/年地理科学与环境工程系 地理科学专业(070701)(陕西省特色专业)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100人,高职计划招生4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费标准:4500元/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5500元/年 机电工程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080301)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240人,高职计划招生7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4500元/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5500元/年电子电气工程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200人,高职计划招生4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4500元/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5500元/年计算机科学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2011年本科计划招生90人,高职计划招生70人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4500元/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标准:5500元/这是今年所有招专科的专业

宝鸡文理学院专科有哪些专业

3,2022年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宝鸡文理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 校招 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位于 陕西 省宝鸡市,分为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72100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 工作 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法 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计算机 学院、 体育 学院等17个 二级 学院,开设有6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 就业 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 志愿 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分配原则(非 艺术 、体育类): 1.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选考科目、再选选考科目(最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 分数线 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含校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 考试 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职教单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按志愿顺序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学生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授予工学学士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请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 学习 期间免除 学费 、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 师范 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 E-mail:bjwlxyzb@126.com

2022年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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