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学专科招生简章,贵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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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8年
贵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8年) 第一条 贵州财经大学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10671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2015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专科招生5387人。本科统招4787人,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1240人(含:金融学140人;会计学100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1000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600人;本科招生专业64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2015年普通本科在花溪校区报到学习;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班、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科新生在鹿冲关校区报到学习。 第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 (1)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英语口试。 (2)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金融工程、经济统计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数学单科满分值的50%以上(含50%)。 (3)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50%以上(含50%)。 2、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3、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有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科的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当地所有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5、艺术类专业 (1)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在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 (2)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和一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一般本科和一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7、总分相同时,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9、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1、我校本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2、国际合作项目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进入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学习,并符合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爱丁堡龙比亚大学金融服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Arts in Financial Services)。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贵州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进入西密歇根大学学习,并符合西密歇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密歇根大学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in Accountancy)。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本科: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年级进入国外大学学习,并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各专科专业:符合贵州财经大学专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第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88575778、88575779(传真)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ufe.edu.cn
2,2018年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18年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在3-6年内,专科生在2-5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英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学生由成都理工大学进行统一管理,在校本部就读,学生完成双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英国合作大学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以及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usiness Management)。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九条 成都理工大学下设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符合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六条 除地质学、地质工程、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测绘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地矿油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建筑学、工业设计、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风景园林、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建筑学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艺术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语文的单科分数线。 第二十条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 第二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体育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的单科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工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园林、风景园林、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石油工程、工程力学、应用物理学、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空间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设计、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 (4)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或有重大疾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设有石油地质、固体矿产两个培养方向,石油地质方向学生在学校能源学院培养,固体矿产方向学生在学校地球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五条 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工商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管理、旅游管理,学费较高,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定向生学费由定向单位提供,拟报考者请及时与定向单位取得联系。请考生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并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 学校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工商管理(本科)30000元/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商务管理(专科)25000元/学年。学校和英国知山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旅游管理(专科)25000元/学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15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山东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山东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2015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际交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学校--山东管理学院。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历城、长清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以专业彰显素质,以笃行弘扬品格。坚持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精心构建品德教育、教学创新和社会实践特色育人三平台与双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了学生素质的养成。学校在200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优秀学校。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1103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36万元,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个实验中心共计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37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在风景秀丽的.五峰山风景区建有数千亩的教学实践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4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91种,电子图书3260GB,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8个数据库。学校现有经贸学院、工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2个,专科招生专业37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是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关系、装潢艺术设计、商务英语、会计、电子商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公共关系、艺术设计、会计和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2人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管理学》等28门课程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开设了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学校还设有16个全国和山东省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竞赛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学校与山东省内各地市总工会建立了全面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学校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第三方社会调查中成绩优异,被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4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6.68%。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管理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澳合作双文凭)、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将不予录取该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省外招生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科专业报考及录取: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采用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商企业管理(中澳合作双文凭)专业学费12000元/年,会计(涉外ACCA方向)专业学费12000元/年;此外,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费8000元/年。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和院长奖学金。 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详细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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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大学 专科 招生 2018大学专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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