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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设立国家奖学金的目的: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国家奖学金指在鼓励各大学校的学生在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努力学习,取得进步并全面发展。中央出钱设置的奖学金是用来鼓励优秀的学生,能够获得国家奖学金是非常大的荣幸。国家奖学金也是目前向学生提供的最高荣誉国家奖学金,具有最标准化的评估和最严格的标准。每年全国有2000多高校,近2700万学生争取国家奖学金5万个人的名额,获奖仅仅只有0.2%。因此,很难获得国家奖学金。法律依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国家奖学金的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1、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行建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够同时获得。2、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语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具体的评定方法和标准需要询问自己所在学校。专业大学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另外,还可设立单项奖。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三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奖学金是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设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外设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设立或由学校出资临时设立。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法律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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