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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设立国家奖学金的目的: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国家奖学金指在鼓励各大学校的学生在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努力学习,取得进步并全面发展。中央出钱设置的奖学金是用来鼓励优秀的学生,能够获得国家奖学金是非常大的荣幸。国家奖学金也是目前向学生提供的最高荣誉国家奖学金,具有最标准化的评估和最严格的标准。每年全国有2000多高校,近2700万学生争取国家奖学金5万个人的名额,获奖仅仅只有0.2%。因此,很难获得国家奖学金。法律依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2,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和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 经济贫困地区工作, 国家和有关部门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艺活动。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全面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  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学校可在上述标准和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和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5%以内。其中,获得单项奖的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第四条 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高等院校的系(科)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可制定合理可行的综合测评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年)开学进行评定,并补发前一学期(年)的奖学金,有贷款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  奖学金每学期(年)评定一次,每学年按十个月发给(每学期按五个月发给)。单项奖一次发给。第三章 专业奖学金第五条 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  凡被录取为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专业的学生,均享受专业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第六条 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二等每人每年350元;三等奖学金一律按原助学金的标准发给。  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85%。学校可在专业奖学金的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专业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20%以内,其中,获单项奖的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第七条 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均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期)由系(科)按照专业奖学金的条例,评定一等和二等专业奖学金并报学校批准,专业奖学金按十个月发放。第四章 定向奖学金第八条 定向奖学金是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学生设立的。设立定向奖学金需报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定向奖学金所需经费由有关部门和地区根据所在学校确定的定向人数、评定的等级所计算的金额,在预算外或自有资金中开支。第九条 定向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标准。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确定为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定向奖学金的标准:一等每人每年500元;二等每人每年450元;三等每人每年400元。定向奖学金的款额由有关部门和地区每年或一次拨付给学校。 凡领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 一律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第十条 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某些地区实行的“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学生,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定向奖学金范围。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实行本办法后,原来规定享受加发40%以内的特殊专业伙食补助费和由学校集中掌握的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费仍继续执行,其标准不变。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负责解释。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3,国家奖学金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尊法守纪,诚实守信,成绩优异的高校学生。一、国家奖学金发多少1、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2、省政府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共分三档,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档)、3000元(二档)、4000元(三档),本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即每人1000元(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按月发放。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区别1、针对对象不同: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2、出资对象不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3、奖励标准不同:国家奖学金对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4、外文名不同:国家奖学金的外文名是China National Scholarship。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外文名是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给予适当补助。省(区、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国家奖学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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